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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公司的票据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6/10/18 11:31:09]   

 
 
一、“先开发票后付款”法律风险及防范 1、法律风险 商业实务中,客户要求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况比较普遍,但其法律风险却很大。发票是付款凭证,是证明已付款的直接证据之一,能够证明交易双方存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同时记载了交易双方的名称,交易金额,交易种类,因此发票属于直接证据。 “先开发票后付款”,这种做法实务中往往缺乏证据而产生争议。当卖方为货款争议起诉至法院时,双方最基本的信赖丧失,诚信交易变成了诉讼对抗。此时,若买方以付款发票证明其已经支付货款,卖方则处于不利的境地。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货物买卖过程中,作为卖方即使给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表明已向对方交付了货物,出卖方仍然要提供货物交付的相关证据,但是,作为购买方,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一般都会支持,故先开票后付款,更需当心。 2、防范该风险的方法 如若买方坚持要求先开发票后付款,可要求买方在接受发票的同时,以书面形式签下一份“先开发票,款未付或款日后再付”的单据,并要求对方签名、盖章。如果对方拒绝签字、盖章应果断拒绝“先开发票后付款”。 二、“代开发票”法律风险 1、代开的发票假发票居多 据媒体调查,所谓的“发票能上税务部门网站查”,其实是因为这些假发票套用了真发票的代码、号码和开票单位的税务登记号。不过,这并不表示这张“假发票”能像真发票一样使用,只要上税务信息数据库一查,就能查出来。” 2、无论发票真假,代开发票是违法行为 “制售假发票和代开发票都是违法行为。”新修改的《发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1年2月1日开始实行。按照新修改的《发票管理办法》,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将处以1万元到50万元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其中对“虚开发票案件”和“持有伪造发票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也作出了新规定。按照补充规定,涉嫌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等情形,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等情形,应予立案追诉。这一规定加大了对发票犯罪的查办力度。 总之,公司的经营者在公司运营中应该最大限度地防范法律风险,否则一旦风险发生,将使公司陷于不利地位。对于中小企业,由于抗风险能力较低,更应该采取切实措施予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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